批复同意!
经研究,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进一步巩固乌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乌江流域涉及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不断深化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每年将工作推进情况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方案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经研究,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赤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进一步巩固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遵义市、毕节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不断深化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每年将工作推进情况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
四、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方案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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